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构建“平安新化”,6月19日上午,新化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举行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大会,5起贩毒案件的5名被告人分别被一审判处7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新化县禁毒委、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以及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校学生、群众代表近200人受邀参加旁听。
宣判案例
01
被告人罗某文,男,1988年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新化县圳上镇人。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16年刑满释放。被告人罗某文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罗某文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02
被告人袁某彬,男,1978年出生,文盲,农民,新化县科头乡人。2018年1月4日至1月16日期间,被告人袁某彬先后五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他人,重约34.97克。
被告人袁某彬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03
被告人高某,男,1975年出生,小学文化,无职业,新化县上渡办事处上渡村人。因犯流氓罪,于1993年12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1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同年4月10日刑满释放。又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8年2月2日被逮捕。
被告人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04
被告人罗某林,男,1975年出生,小学文化,农民,新化县圳上镇人。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罗某林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
05
被告人李某意,男,1990年出生,小学文化,农民,新化县曹家镇人。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8年2月7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某意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随着法槌一落
集中公开宣判大会
敲出了法律的威力
敲出了正义的呼声
敲出了“平安新化”的凯歌
新化县对毒品犯罪案件的集中公开宣判,向社会各界充分展示了县委、政府“铁拳”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成果,有效震慑了涉毒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防毒、反毒、拒毒意识,营造了浓厚的全民禁毒氛围,为全面构建“平安新化”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