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

图/朱慧卿 文/俞平

近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拟作出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据新华社)

点评:结婚、离婚这两桩人生大事本应严肃对待,如今却被一些人视为儿戏。不少离婚当事人都是因为一时冲动而分手,往往缺乏有效的劝解和指导,即便事后后悔,也因木已成舟,悔之晚矣。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既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又彰显司法温情,值得点赞。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