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案发现场】小车田里“踏青”,都是阳光惹的祸
近日,在长寿区长大路葛兰殷家湾路段,一辆白色小轿车脱离行驶路线,径直冲向路边田地,引群众驻足围观。
据了解,当日蔡某驾驶渝AD****号小型客车,由葛兰向长寿方向行驶,因时值正午,蔡某称自己被强烈的阳光晃花了眼,才致事故发生。
蔡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处以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晴天行车时,驾驶人可戴上太阳眼镜,防止强光刺激影响视线及注意力,从而发生交通事故。
遵守交规 珍爱生命
做文明长寿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