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自行车主注意 11月1日起登记上牌才能骑

9月28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由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需经登记并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对存量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3年过渡期方案,到期后超标电动车将禁止在北京市范围内上路行驶。《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拟定超标电动自行车三年过渡期方案

针对过渡期内存量超标车型的问题,《条例》规定,车主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领域临时标识,对于期限内未申领临时标识、过渡期满后违规上路行驶的行为,当事人将会被处以1000元罚款。对于驾驶未经登记或已登记但未按规定悬挂标识的电动自行车用户,交警将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或警告。

未来交管部门有权对违规上路的超标车进行暂扣,但当事人接受处理后,交管部门需及时返还被扣车辆。

新条例将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更加严格的管控,进入到准许名录中的产品可以正常上牌上路,而超标车型将从源头禁止生产和销售。

过渡期内临时标识领取及具体管理办法,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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