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ETC(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用户突破5900万。但ETC车道通行量占高速公路总通行量的比例不足40%。记者采访发现,目前ETC推广,在便利性和应用范围上面临不少问题,导致车主办理积极性不高。(10月10日《人民日报》)
使用ETC本来是优势不少,利好多多的事,但从现实看,并不尽然。这不是ETC的“原罪”,更多的是人为因素使然。一是如果使用次数少,设备收费比过路费还贵。据悉,办理ETC的费用在200元到350元之间,这对于一年仅跑一两次高速的车主来说,显然没有多少吸引力。二是办理程序繁琐,目前ETC的办理方式,除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外,还要携带本年度的车辆保险单,在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和银行之间奔波。三是可使用范围少,功能较为单一。目前ETC的应用范围基本上都是在高速收费站通行,可使用范围太小了。
需要指出,尽管ETC被“定位”为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甚至成了各方面的“共识”,但事实上,作为一种新技术,该系统并不只是适用于高速公路,也就不是高速公路的“专利”。而是只要适合,就可以用。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打破思维定势,赋予ETC以另外更多的应用场景。
因此一方面,针对目前ETC车道使用率偏低、车主办理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需对症下药,提高ETC吸引力。同时,可丰富高速公路支付手段,用多元化手段破解高速公路“通行慢”“通行难”问题。比如无感支付的出现,是对现有ETC业务的补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竞争,但只要能给车主带来便利,使高速通行变得顺畅,就是正确的方式。
更主要的,则是因地制宜,进一步拓展其可使用范围。比如,在机场、火车站等车流量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商场停车场等场合,未来都可以和ETC进行结合,通过不停车支付减少拥堵,方面车主。总之,既然ETC是个好东西,而且也不是高速公路的“专利”,我们就既要把它用好,也要把它用足,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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