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再是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私企的“专利”,个人也可以作为投资主体在这个市场
上分得一杯羹。不仅如此,加油(气)站辅助服务区增建充电设施还将受到鼓励。省发改委对现行《陕西省电动汽车充
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现在正在征求意见。
新修订的办法拟定,充电设施投资主体可以为个人,也可以为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私
营企业等。鼓励省内油(气)经营企业利用加油(气)站辅助服务区增建充电设施。
鼓励具备条件和自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其建设、运营等相关管理参照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执行。充电
设施运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管理,由各市物价部门制定具体标准。
应用场景↓↓↓
1.新能源汽车直流充电站
2.新能源汽车交流充电站
3.交流柔性充电堆
4.新能源汽车微型充电站
5.电动车小区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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