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上临时停车开车门,导致他人重伤,应该如何划分责任?

停车开门是我们在开车的时候比较常见的,尤其是一些新手司机在开车的时候一般都是比较粗心的,不怎么去关注这些,也很容易造成一些麻烦,停车开门事故如何划分责任是我们作为车主要掌握的,不然遇到类似事故我们在处理的时候也是很麻烦的。

网友咨询:

艾某驾车送突发高烧的儿子去某医院看病,驾驶至该医院门口马路边,车刚停好来不及观察即急急匆匆打开驾驶位的门,不想马某骑电动单车从车后冲出,猛然撞上,连人带车摔倒,马某重伤,花费医疗费等近10万元。问艾某应否对马某负赔偿责任?

北京友恒(武汉)律师事务所黄大坤律师解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或(临时)停车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负有不得侵害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义务。

具体到本案,艾某作为驾驶员,停车时没有观察后方情况便急忙打开车门,明显违反了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造成正常行车通过的马某摔伤,属于应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损害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情形,具有明显过错,应当在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此,应当视案发时的具体情况确定艾某赔偿马某的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黄大坤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据此,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或是在车辆还没有停稳就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车门的人应负全部责任。司机未尽义务负主要责任。营运车辆停车下客前和过程中,驾驶人都有确保安全和提醒的义务。如果未履行义务,驾驶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开车门乘客也有一定的观察周边环境的义务。如果因开车门不慎伤人,乘客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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