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荆州广播电视台
说起买新车
大家都是这样的
或是这样的
不过石首的周大姐却怎么都高兴不起来
今年8月,周大姐高高兴兴地在石首市大垸镇买了一辆四轮电动车,接送孙子上下学很方便,不过这车才买了一个多月,就遇到了麻烦。听朋友说,这种四轮电动车属于旅游观光车,上路是要被交警罚款的,这可急坏了周大姐。
随后周大姐找到经销商讨说法,然而经销商陈桂林一头雾水,他也不知道这种车究竟能不能上路。他立即翻看与厂家签订的合同,不过没有发现任何端倪。
经销商又对购进的电动车进行检查,发现车上的部分配件是旧的,车辆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他立即打电话给厂家询问详细情况。
厂家的一再推诿,让陈桂林非常气愤,随后他将厂家投诉到了工商部门,请求维护自己和客户的权益。经过石首市工商局新厂工商所调查核实,确认这种电动汽车是旅游观光车。
石首市工商局新厂工商所所长刘洪波表示,“该车的用户手册上面印有辉豹电动观光车,汽车的合格证上显示‘本产品经过检验 符合《GB/T2168—2014》的要求,这个标准其实就是旅游观光车的执行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旅游观光车只能在特定的厂区和特定的景点代步使用,不能上路。经过当地工商部门的协调,经销商主动将周大姐购买的电动车全额退款。此外,经销商要求与电动汽车厂家解除合同,并将存货全额退款,目前工商部门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石首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叶合营表示:“经销商应当严把进货关,做好进货记录,在交易过程中主动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同时,消费者在购买该类商品时,要仔细询问了解车辆的性能、用途等重要信息,并保管好发票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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