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小伙伴们的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纷纷流传着不同图样版本的这样一条信息:
“新规:从2019年1月1日起,当月该年检车辆必须在当月年检或者提前两个月审验。取消可推迟一个月审验的规定,对超出本月未审验的机动车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消息看起来言之凿凿
不少不明真相的小伙伴们就问了
究竟是不是真的呢
先给大家吃颗“定心丸”
这是一则谣言!
蜀黍们未接到任何有关车辆年检改革的新规!
车辆年检规定没有变化!
此条“新规”出现在全国多个城市
而多个城市的交警部门均进行了辟谣
看清楚了!
下方才是真正的年检规定☟
官方辟谣:
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都可申请检验!
关于机动车年审期限的真实规定为《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而对于机动车逾期未年审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下列车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两千元罚款:(一)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二)大、中型载客汽车;(三)校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其他车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处500元罚款。
各类车辆年检规定
01
营运载客汽车
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02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10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03
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汽车、微型载客汽车
该类为我市数量最多的车型。6年内(2014年9月1日后注册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汽车、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型除外)每2年申领一次检验合格标志(免上线检测);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04
摩托车
4年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05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
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如何办理车辆年检
市民办理年审可登录网上深圳交警(http://www.stc.gov.cn/)或星级用户平台,根据全市的检测站地图和预约量情况,可以按照区域预约就近的检测站办理。
车管所还推出了全新机动车智能审核系统,针对7座以下小型车辆,车辆审验平均每辆仅需7~10秒,从检验到取证,当日办结,符合先核发后审核的车辆,现场即可取证。
就是这么6~~
作者︱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解树森
编辑︱董晓敏 周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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