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到处都能用卡的时代,年轻人要是身上不带几个卡都感觉自己和时代脱节了,吃饭有饭卡,购物有购物卡,洗头理发有理发卡,坐公交还有公交卡,再不济也至少有一个银行卡吧,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卡已经渗透到了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
我们之所以愿意用卡,其原因之一就是的确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方便,之二就是很多商家抓住了人民爱占便宜的心理,冲卡优惠,这样很多人就会为了得到更多的优惠而办理相应的卡,然而很多事情都有两面性,办卡储值在方便我们生活的同时,也伴随着相应的风险,比如说老板跑了,我们办的卡也就是一张毫无价值的废胶片了,近几年,办卡预收费现象基本上覆盖到了各行各业,相关的经营者“跑路”现象也频频发生,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下面小编从法律角度给大家详细讲解,然后再给大家讲几个维权技巧。
办卡储值消费,不想去了就销卡退款,很多人都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当然办卡的时候商家也会做这样的承诺,不过大都是口头的承诺,当你想销卡退款的时候你会发现商家跟换了人似的,以前的承诺全都不认了,到头来只能哑巴吃黄连,认倒霉,再加上很多储值卡都是小额的,几百块、一两千块的,也没那么大精力去到处跑着维权,结果就不了了之了,现在很多商家都抓住了人们这种心理,很多都卷钱跑了,民不告官不究,然后就一点事没有。
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上对这种跑路商家的约束法条还真的不多,消费者维权的渠道有限,很明显,会员作为消费者,为了享受某种优惠一次性预付经营者半年、一年或两年的服务费用,然后按照约定进行服务消费,性质上是支付预付款。然而,无论《民法通则》、《合同法》还是其他法律,都只有定金的规定,而没有关于预付款的规定,唯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一点这方面的规定,下面带大家看看这个法条:
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从这个法条我们不难看出,它规定的也只是违约责任,对商家的“跑路”、“失联”没有任何约束性规定和惩罚,那么在法律规定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下面小编给大家说几个技巧:
1、相信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12315,对,就是消费者热线电话,很多人就会说了,根本打不通,打通也没啥作用,也对,小编也曾经打过很多次,现在手机有个无限重拨功能,我曾经打过四个小时,就是让他无限重播,然后真的没打通,我就打了12345,市长热线,投诉消费者热线不作为,奇迹发生了,没多大会儿消费者热线竟然给我打电话了,这就是迂回举报,儿子不听话你就找他爹,这个人少了效果不大,可以联系下同病相怜的人一块打,效果很好。
2、对那种有经营场所的商家,老板跑了,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有设备的控制设备,电脑、桌子、扫帚等等等,这都能换钱嘛,拿回家都能用,先控制着再说,如何把他变成自己的,这个有很多渠道,大家可以发散思维下,后期小编会专门写文章说。
3、对于那种经营场所在商场的,还可以查下他和商场的关系,如果商场有管理职责,那商家跑了,商场跑不了,他有连带责任,接下来该怎么办,相信很多人都懂吧。
4、还有就是大家别忘了到网上查下他的工商登记,告诉大家一个技巧,现在成立公司,十个公司九个半都出资不全,出资不全就意味着他要在他出资不全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意味着你可以直接找股东要钱,这就简单了,谁有钱找谁要,不信他们都跑了,逮着一个是一个。
5、最后不建议大家走刑事,那是个漫长的过程,金额太小,一般也没人管,金额太大,立案了,却需要走很长的路,侦察、公诉、判决,最后再没钱,浪费太多精力。
总之,办年卡、交年费等收取预收费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保护自己钱包的最好方法还是把钱放到自己手里,有些时候确实抵挡不住商家优惠诱惑的话,一定要找那种连锁的、经营能力强的、存活率高的商家,预付一次不要太多,这样可以降低发生经营者“跑路”情形,即使跑了确保损失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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