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几天,江山市区北关路发生了一起让人意外的交通事故,女大学生王女士开着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沿着江山市区北关路的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由于是边看手机边骑车,导致骑到法拉利面前没有停车直直的撞了上去, 结果不仅是自己的电动车受损,法拉利的保险杠同样受伤,经保险公司定损,这辆指导价为350-380万的法拉利488的尾部保险杠为碳纤维材质,还有其他的零部件损坏及工时费,初步估算维修费用要达到20万左右。
现在这起事故的焦点在于,双方都有不对的地方(法拉利停在非机动车道上),这个责任究竟算谁的?
如果从路权上来看的话,路权可分通行权、先行权、占有权等。通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之规定,在道路某一空间范围内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例如: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即在机动车道这一范围内享有通行的权利,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都享有各自的权利,其他交通参与者不得侵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路权原则在交通管理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违章一方往往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而停止状态的法拉利侵犯了非机动车道车辆的路权,先有因,后有果,所以应该法拉利承担全责!
但是也有人认为,这个事情应该一码归一码,法拉利车主虽然违停在非机动车道上违反了道路交通法,交警也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扣分,违停和这起事故没有直接的关系。
而且交警对于这类交通事故,要根据当时电动车意图进行判定,如果当时视野不好,而违停车辆恰巧在视野盲区,导致电动车撞上则违停车辆负主要主要责任,电动车负次要责任,如果视野好的情况下,电动车由于未减速导致事故发生的,则是电动车要负主要责任,逃逸的,则要承担全部责任,违停方不是造成事故主要原因。
而骑电动车的女大学生是因为边看手机边骑车才是导致这起事故的元凶,所以应该判定电动车全责。
如果让小编来判断的话,即便电动车不是全责,主责也是跑不了的,关键还是在于交警对于双方的责任协调,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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