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某县城出台管理公告,对辖区内的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企业进行集中整顿,规定非常严格,不达标电动三轮车将被禁止上路,无论是当地老百姓和经销商都将面临巨大的烦恼。
公告要求,自4月25日起到5月10日期间,所有未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备案的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老百姓需要自行处理,自5月10日起严禁上路行驶,一旦发现不达标车辆上路,当地交警将一律依法处罚。
对于经销商而言,也将面临当地市场监督部门的全面检查,对存在非法生产、组装、改装、加装及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未纳入国家或者省级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违法行为及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据了解,当地之所以推出这项政策主要是为了对接刚刚落地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借势全面整顿当地的两轮、三轮和四轮车,规范道路交通环境。
但这其中也存在几个问题:
1、能否参考国内多个地方的先进经验,从老百姓的实际利益出发,为老百姓已经保有的车辆设置过渡期;
2、是否可以参照山东日照等地,由当地出面进行回购补贴,尽可能减少老百姓的损失;
3、对收缴的车辆,是否有必要直接进行切割处理;
4、当地是否有发达的公共交通能够无缝对接老百姓的实际出行需求?
那么,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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