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文明创建工作,提高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扎实做好贺兰县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8月9日,贺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组织交警在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西门、富兴街与银河路交叉口邮政储蓄门口和海亮警务室三处设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点,为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登记服务点现场,上牌民辅警合理分工,扫码核验、上牌安装、拍照上传一气呵成,确保工作快捷有序进行。针对群众现场提出的问题,民警们耐心答疑解惑,同时发放“一盔一带”宣传单,为电动车张贴大队自制的“闪亮回家路”反光贴,向群众强调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和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
贺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宣传中队中队长 协鹏松:“我们现在开始给电动自行车进行上牌工作,速度在二十五公里每小时以下,电机在400瓦以内,重量在55公斤以下的电动自行车可以正常上绿牌。对于电动摩托车的话,需要我们市民朋友去车管所进行上牌。电动车上牌之后,有利于我们城市交通的规范化管理,有助于提升我们的城市形象。”
据介绍,本次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市民需要携带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销售发票、收据和本人的身份证,在交警现场查验电动自行车符合标准后,方可上牌。与此同时,如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以及收据丢失,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向销售商家申请补办。如销售商家已停业造成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以及收据丢失后无法补办的,可到公安交管部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理点当场签署《来历承诺书》,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牌照,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过渡期牌照。电动摩托车则需要前往车管所办理登记上牌。
居民 李娟娟:“现在骑电动自行车的人越来越多了,电动车上牌可以更方便管理,有助于提升我们的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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