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城市文明度,营造全员参与、共创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交口县交警大队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以“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为主题,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开展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导群众争做文明城市的实践者、宣传者、倡导者。
大队借力媒体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通告》,提醒群众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需证照齐全、按灯通行,按道行驶,停车入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接受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
以大队车管所、违法处理等窗口服务大厅为主阵地,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相关交通安全法规及依法上牌的政策,提高群众对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事宜的知晓率。
以“利民、为民、便民”为出发点,组织警力深入社区、学校、广场、电动车销售服务站点等场所,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牌、安全行车的宣传活动,讲解上户办证相关流程,引导广大车主积极主动办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自觉规范交通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安全骑行。
在日常执勤执法工作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劝导活动,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无牌无证、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谨慎驾车平安出行。
交口交警倡议:道路安全关系到家庭幸福、社会的和谐,希望广大参与者增强文明交通意识,为交口县创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张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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