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三轮、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嵩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县上道路行驶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嵩明县辖区域内的国省道、县乡道、村道。
二、整治时间
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整治,长期坚持。
三、整治重点
电动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四轮电动车。
四、集中整治的违法行为
(一)驾驶三轮、四轮电动车违反禁令标志、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的。(二)驾驶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载人、载物的。(三)驾驶三轮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四)饮酒、醉酒后驾驶三轮、四轮电动车的。(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六)其他涉及三轮、四轮电动车及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嵩明交警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查各类交通违法、集中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自觉践行文明出行、依法驾驶,从我做起、相互监督,共同创建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建设宜居嵩明贡献力量!最后,祝全县人民群众出行平安、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特此通告
嵩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 年 8 月 31 日
编辑:殷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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