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交通案例
案例一
夜间行车需谨慎 行径施工路段要减速
近日,驾驶人杨某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连霍高速(G30)由东向西行驶至2532公里500米处的施工路段时,因驾驶人未认真观察施工路段限速标志,超速行驶,发生事故,造成该车及高速公路防护设施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提示:夜间行车需谨慎,行经施工路段要减速!
案例二
220km/h!没有惊喜只有惊险!
近日,张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绣花庙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巡逻期间,查获一辆以220km/h行驶的轿车,超速比达到83%。司机称因家中有事遂超速行驶,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交警提示:车速越快,人的视界就越窄,转向时的离心力就越大,制动距离也越长,一旦遇到路面有障碍物或是爆胎等突发情况,驾驶员可操作的空间就非常危险。
案例三
两电动三轮相撞(转弯不让直行)
近日,驾驶人杨某驾驶三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民勤县三雷镇大滩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驾驶人祝某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杨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祝某驾驶非机动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此次事故中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祝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在转弯过程中要时刻观察周边车况、路况,注意避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和行人,切勿“急在一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转弯。牢记交通安全知识,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案例四
车辆经过斑马线未礼让行人 致行人受伤
近日,马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沿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朱某驾驶的二轮电动滑板车碰撞,致朱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马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生命只有一次,请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落实重点隐患车辆治理措施
严查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甘肃公安交警
持续行动中
现对全省达到强制报废(未注销)、临近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即将强制报废的重点车辆予以公布,请车辆所有人尽快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注销等业务。
达到强制报废(未注销)车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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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
即将强制报废的车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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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罚款。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驾驶上述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强制报废。
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不仅违法
还存在安全隐患
请各位驾驶员
及时关注车辆检验日期
提前办理车辆检验、报废相关业务
发布: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
编辑:藏蓝 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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