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获悉,我市将于近期开展销售门店电动自行车即买即办推广工作,全市符合申请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可为本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自办登记。
电动自行车上牌。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杨少昆 摄
据介绍,申请即买即办的门店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合法登记注册;
具备电动自行车销售资格的经销商,代理电动自行车品牌的销售范围应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授权的深圳市区内代理商;
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险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记录;
自愿承诺免费为本服务站销售并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购买“深圳市电动自行车责任险”和免费赠送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
能承担电动自行车的置换或回收处理工作;
承担对电动自行车购买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义务宣传教育;
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此之外,销售门店需要按规范要求开展场地建设,并向深圳交警车管所提交申请资料,交警部门审核后进行系统授权,业务开展前由交警部门统一安排集中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并统一下发相关标准、内容,之后即可开展上牌登记业务办理。
来源:深圳特区报
记者:解树森
编辑:吴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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