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规范石楼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石楼县交警大队决定从9月26日起,针对上道路行驶的无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具体整治措施如下:

一、根据《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所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需证照齐全,按灯通行,按道行驶,停车入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接受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

二、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9月26日之前,凡未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请及时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上户业务;凡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楼县支公司办理上户业务(地址:石楼县东征大街一中教职工公寓东第一套临街门面房)。

三、9月26日起,全县辖区范围内禁止无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凡上道路行驶的将依法一律查扣;凡骑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将依法进行处罚。

四、对道路、学校、社区、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周边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实行高频次巡查,对发现的无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律进行拖移。

五、本通告中所称的摩托车包括燃油摩托车和电驱动摩托车。特此通告!

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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