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交警部门曝光一批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



01

风险运输企业曝光

交警支队车管所提供

02

事故隐患路段曝光

交警支队事故科提供

03

突出违法车辆曝光

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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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生禁驾名单曝光

交警支队事故科提供

05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案例一】2022年09月09日07时20分,雷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206国道先锋加油站路段往东右转弯时,未避让汪某某由南向北直行骑行的电动自行车,与其发生碰撞,致汪某某一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雷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雷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汪某某无责任。

【案例二】2022年08月05日07时00分许,郑某某(男,15岁)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悬挂景临D6**3),在珠山大道珠山大桥红绿灯十字路口东北角等待区等待通行时,随意从东北角等待区向左变向后,未遵守交通信号指示直接由北向南横穿道路,与由西向东绿灯正常通行的汤某某(男,28岁)驾驶的赣H1***2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郑某某受伤,两车受损、郑某某手机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郑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之规定。


当事人郑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汤某某无责任。



(来源:景德镇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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