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驾驶这种车辆不能心存侥幸


【典型案例】:近日,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盛中队依法查处一起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醒:驾驶报废车辆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可能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人一定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审验检查,如果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应及时到车管部门进行报废,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编辑:张鹤 杨非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