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张平原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局三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并公布了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参考样式,为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提供参考。
据介绍,此次三部门依据停车场类别及计费方式的不同,提供了四种样式(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各一种,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两种)的模板,并就模板颜色、摆放位置、公示要素、备案申报流程等具体规定进行了说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应类型,自行参照制作适用。此外,市市场监管局还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明码标价及收费方面的变化进行了解读。
若收费标准变化
应注意什么
●经营者需根据变更后的标准及时调整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变更收费标准及经营范围的,经营者还应提前10日向市发改委进行价格申报
【解读】
公共停车场等实行政府定价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机场、火车站等配建的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
●码头、汽车站、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可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地段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配套建设的停车场
●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
6类政府定价范围之外的其他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通过招、拍、挂引入的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能源车有收费优惠
●新能源汽车在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充电免2小时收费
●在本市依法登记悬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除外)进入厦建城〔2020〕19号文件附件所列的87家停车场,实行当天首次停车2小时(含)免费停放服务,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
(文/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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