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让行 让出行更安心

2022年08月14日06时30分,梁某贵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沿由那凌屯往大卜屯方向行驶,行驶至崇左市江州区濑湍镇至板兰村大卜屯路口实施左转弯时,与沿由板兰村往新兴屯方向行驶陆某王驾驶车牌号为粤JM***V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梁某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八条第一款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之规定。

当事人梁某贵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陆某王无责任。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优先通行的来车先行,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乘坐无牌无证三轮车的危害!

危害一:安全性能差

电动三轮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危害二: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

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特别是在拉载乘客时,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驾驶人不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屡见不鲜,如:随意调头、行驶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这些违规行为干扰或堵塞了机动车的正常通行,从而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危害三: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

电动三轮车大都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电动三轮车车主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乘坐人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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