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炸街”扰民!非法改装!多名违法男青年被交警当场查处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汕头市公安机关结合常态化长效化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群众身边小事着手,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

12月8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巡逻大队组织警力在中心城区金砂路、中山路、东海岸大道等重点道路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飙车”“炸街”及车辆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共查处大功率摩托车3辆、非法改装车辆6辆,形成严管严控、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有效震慑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12月9日上午,在交警机动巡逻大队骑警中队民警的通知下,涉嫌非法改装车辆违法行为的小汽车驾驶员杨某、吴某来到中队部接受调查处理。

经查,杨某的车辆非法改装了轮毂、排气筒,吴某的车辆则加装了尾翼,并非法改装了轮毂和排气筒。

民警对两名驾驶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改装排气筒后的车辆在启动、行驶过程中会发出巨大的噪声,严重影响道路周边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私自改装轮毂、悬架等重点部位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导致车辆在行驶时突发故障,进而引发交通事故,埋下不小的安全隐患。

随后,民警依法对杨某、吴某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拆除非法改装的排气筒,更换合规轮毂,尽快恢复车辆原状。两人诚恳地接受了批评教育,表示今后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3名被查处的大功率摩托车违法驾驶人也到场接受调查处理。民警现场指出,一些年轻人在驾驶大功率摩托车上路时为追求刺激、夺人眼球,时常伴随着超速飙车、违规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甚至做出如特技一般的危险动作,是一种对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极不负责的行为。民警正对该3名摩托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普法时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平安君温馨提示

1、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会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2、非法改装车辆涉及电路改变,容易产生安全隐患,引发车辆自燃。

3、若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突发故障,进而引发交通事故。

4、增加排气管和改变车辆消音装置将会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马路不是赛车场和表演场,禁止驾驶非法改装车炫技、竞速、“炸街”,切勿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当作儿戏,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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