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交通案例
案例一
机动车掉头观察不细酿事故
近日,姜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临洮县洮砚街800米处掉头时,与对向车道由祁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员受伤及两车不同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机动车在可以掉头的前提下,要看清对面是否有来车;在较宽大的路面掉头时候,应尽量使用大迂回一次顺车掉头;掉头车辆要避免影响正常行驶车辆。
案例二
车道逆行事故
近日,刘某某驾驶四轮电动车沿成县成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陇南路幸福路十字处,越过双黄实线驶入对向车道逆向行驶,将同向右方骑自行车欲左转的高某某刮撞倒地,造成高某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无论驾驶什么车辆,都务必做到各行其道, 千万别逆行!
案例三
驶离主干道观察不细酿事故
近日,张某某驾驶小型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315省道1公里处时,与对向刘某某骑行的左转弯欲离开主干道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驾驶车辆要驶离主干道时,一定要提前打开转向指示灯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前后是否有车辆通行,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时,做到不超速、不逆行、不违法载人,同时全程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自身安全。
案例四
随意变更车道酿事故
近日,韩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G30连霍高速1934公里处变更车道时,与苏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高速公路行车过程中需变更车道时,应注意观察判断车辆后方、侧方、前方及要变更的车道上的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打开转向指示灯示意,并再次通过后视镜观察确认道路情况后,在不妨碍准备驶入的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平稳快速驶往所需车道完成变道。
知识链接
驾驶证实习期相关知识点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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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行驶相关限制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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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记满12分后果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证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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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统一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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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驾驶特殊车型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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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满无需换证
实习期满不需要换证,按照驾驶证上标注的有效期止的时间换领新驾驶证即可。
遵规守法驾驶
安全文明出行
发布: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
编辑:藏蓝 小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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