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春雷行动2023”启动以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紧扣“护民生、保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查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伪造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全力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坚决打击违规销售非标、超标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2月2日,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对剑龙摩托车配件市场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深入各摩托车、电动车销售门店,对照新国标要求,检查在售摩托车、电动车的铭牌、外形尺寸、产品合格证等信息,并仔细查验经营者的证照是否齐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存在销售“三无”产品、是否存在价格欺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情形。同时,执法人员耐心地向经营者宣讲国家有关摩托车、电动车的最新政策,督促其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进销货台账,严把进货验收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截至2月2日,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60余人次,摸排检查电动车、摩托车等生产经营主体78家次,立案查处产品质量违法案件3件,处罚金额达2.5万元。
在此,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摩托车和电动车作为广大消费者喜爱的灵活、经济的日常短途交通工具,摩托车国四标准和电动自行车3C认证等法规已在2019年相继实施,除生产领域之外,明确在流通环节两轮车均需取得相关标准和认证才方可销售,购买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认真查看产品合格证、3C认证编码,必要时可要求经销商出示相关产品的国家3C认证书,并与产品合格证进行核对。在购买符合标准规定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后,要主动及时到交警部门办理牌照。
警示经营者做到“四不得”:不得发布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不得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车,不得经营不符合相关标准和无厂名、厂址的不合格产品,不得私自改装和拆卸限速器、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记者程伯全 梁计 校对:陈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