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春运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安排部署,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在全市范围内严查严管酒醉驾、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日查获的部分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车牌号码:川Q8***9
被处罚人:唐某成
违法时间:2023年1月10日22时56分许
违法地点:珙县珙泉镇环城路0公里加500米处
酒精含量:43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6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车牌号码:川C5***5
被处罚人:梁某彬
违法时间:2023年1月10日14时42分许
违法地点:311省道(九支—马边)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含)未达50%
处罚结果:罚款900元、驾驶证记3分
车牌号码:川QJ***8
被处罚人:程某琼
违法时间:2023年1月11日08时45分许
违法地点:普冠路(普安—冠英)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含)未达100%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车牌号码:川Q5***7
被处罚人:谢某
违法时间:2023年1月10日11时33分许
违法地点:磨刀溪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车牌号码:川QG***1
被处罚人:顾某
违法时间:2023年1月10日11时03分许
违法地点:磨刀溪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车牌号码:川Q8***2
被处罚人:张某奎
违法时间:2023年1月06日11时21分许
违法地点:353国道2434公里900米处(南溪区)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含),70%以下
处罚结果: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
车牌号码:川QA***R
被处罚人:刘某
违法时间:2023年1月06日16时45分许
违法地点:筠连县星星村道0公里500米处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编辑:方世惠
校对:李杰
初审:罗炜
审核发布: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