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道路停车秩序,确保春运和各乡镇社日活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连日来,澄海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警力,在辖区背街小巷和主次干道开展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行动。
行动中,交警部门共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1300宗。
随着我区汽车保有量的增加
车流通行压力激增
车辆停放矛盾也日益激烈
如果图一时方便
停放车辆不仅妨碍
城市交通和市民出行
还可能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可谓是“损多方之利”之举
生活中,也许有些驾驶人会觉得:
违停最多只是罚个款的事
但事实上是
一旦因违停引发交通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
违停车主将要担责!
案例一:
2020年12月19日,陈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载乘客在道路上正常行驶,追尾碰撞到停在最右侧车道的轻型厢式货车左侧车尾。事故造成三轮摩托车乘客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调查货车司机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案例二:
2021年3月24日,司机梁某驾驶小型轿车先与停在路边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再次与路肩的绿化带及标志牌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和绿化带及标志牌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一条规定,车辆停放,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机动车停放时,须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澄安君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规
安全行车、规范停车
切勿随意停车,人为“添堵”
接下来,澄海交警将会
持续开展整治行动
加大对违停车辆的查处力度
切实维护辖区良好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