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海虹口。一辆跑车绿灯正常过路口时,突然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左侧横过路口。驾驶人立即刹车,但还是未能避免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邓某摔上引擎盖后摔落在地,幸运的是只受皮外伤。经交警调查,邓某系闯红灯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需承担跑车高达几十万的车损。邓某对此后悔不已,如果遵守法规,就不会有这样的结果。(7月2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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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评论|小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邓某闯红灯必须全责。在很多人的认知里,交规似乎比较倾向于保护电动车驾驶员或行人等“弱势群体”,但事实上在法律面前,谁都不能任性,“弱势群体”不能存有侥幸心理,更不能成为违法挡箭牌。所谓的“强势”与“弱势”,都不能成为干扰评判的因素。
微评论|小凡:责任清晰,不活稀泥。视频中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在先,交警责任判定清晰,一目了然,电动自行车车主事后追悔莫及,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虽然两者看来,电动自行车属于弱势群体,但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在先,这一事实没有任何争议。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也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好安全头盔,红灯前停一停、等一等,为交通安全尽应有之力。
微评论|倩妹:大家都知道红灯不能闯,但总有些人心存侥幸,无视交通规则闯红灯,即使因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也认为“我弱我有理”,甚至以弱势身份向对方进行索赔。这一次,上海交警打破了“刻板印象”:在法律面前本就不应该有强者与弱者之别,只应有守法与违法之分。规则面前也不是“我弱我有理”,而是“谁错谁担责”。我们没理由为犯错的弱者叫屈喊冤,更没权利要求强者大度吃亏自认倒霉。不妨大胆拒绝“我弱我有理”式的道德绑架。
微评论|沙沙:骑电动车闯红灯不仅影响交通秩序,更是威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闯红灯者往往是为了抢几分钟的时间,大概还会有“这次一定没事”的侥幸心理而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自身安全应该比这几分钟的时间更重要。这次事件中的赔偿对骑电动车的人来说应该是一笔不少的开支,但在交通参与方面没有弱者,每个人都需要对自己、对别人负责。
微评论|尚善哥:非机动车与汽车相比,两者之间发生事故,受伤更重的一定是非机动车一方。红灯停、绿灯行,佩戴好安全头盔,按规定各行其道,是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负责,更是为城市交通的文明有序,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微评论|王仔:这个案子开了个好头!交通事故再也不是谁弱谁有理的时候了,步行也好,开车也罢,大家都得遵守交通规则,谁也不搞特殊。都是道路交通参与者,除了应有的权利以外更应该负起责任,不是单单以“烧油烧电”、“两个轮四个轮”、“你弱我强”来简单的区别划分。讲理讲法,社会才会进步。守法守规矩者得到赔偿,违法者受到惩罚,交通秩序越来越好,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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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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