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原理
当打开气瓶阀时,贮存在气瓶内的高压空气通过瓶阀进入减压器组件,同时压力显示装置显示气瓶内空气压力读数;高压空气经减压后,输出0.7Mpa的中压气体,中压空气经中压导管进入安装在面罩上的供气阀,供气阀按使用者的呼吸要求,提供流量大于300L/min的空气。
吸气时,空气供给阀大膜片根据使用者的吸气而移动,压下开启摇杆,从而打开活塞,提供气流。
呼气时,空气供给阀大膜片向上移动,直至导杆被外壳挡住而停止供气,打开呼气阀,将呼出的气体排出系统外。当停止呼气时,呼气阀关闭。准备下一次吸气。
面罩
供气阀
供气阀响应使用者的呼吸要求,能提供流量大于300L/min的空气。
作用:
①按用气需求量输出空气,用气量为0时,输出的空气流量为0
②保证佩戴者在工作过程中无论吸气还是呼气,全面罩内都处于正压状态。
高压表与报警哨
报警器的作用:当气瓶内压力降低到4~6MPa时,报警器起鸣,发出声音报警,提醒佩戴者迅速撤离火场。
压力表的作用:指示纲瓶内气体的压力。
减压器
减压器的作用:将高压气体的压力由30MPa降至0.7MPa(0.5~0.8MPa)的中压气体,经中压导管进入安装在面罩上的供气阀。
气瓶阀
限流阀
气瓶
1、铝合金内胆
2、玻璃纤维
3、碳纤维
4、环氧树脂
气瓶检验规定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4.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8334的规定。
5.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6.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对车用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影响空呼使用时间的因素
1、气瓶容积
2、使用者肺活量
3、劳动强度
4、心理(紧张与兴备)
计算公式
气瓶容积(L)×额定工作压力(MPa)×10
———————————————————=使用时间呼吸量(L/min)
储存
(一)空呼器应储存在正规器材库。
(二)未使用过的空呼器存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可按出厂包装状态存放,应放置于木板或货架上以免潮湿。
2、入库后长期不使用的空呼器,全面罩应自然展开存放,其橡胶件应涂滑石粉,以延
长使用寿命。
3、每半年检查空呼器有无橡胶件老化现象。
4、库存气瓶严禁放空余气。
5、气瓶以外部件存放时间不宜超过三年,气瓶存放不宜超过六年。
(三)使用过的空呼器存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入库前应对空呼器进行清洁、检查,附件缺失、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空呼器不
得入库。
2、不得与未使用的空呼器一同存放。
3、每半年检查空呼器有无橡胶件老化现象。
4、气瓶以外部件存放时间不宜超过一年。
使用
(一)执勤空呼器宜固定在消防车专用托架上,面罩应放置在保护套内,并保证空呼器在存放和运输过程中固定牢固,不受磕碰和污染。
(二)空呼器应与消防头盔、消防手套、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消防员灭火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配套使用。
(三)空呼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要随时注意报警器发出的报警信号,当听到报警声响时应立即撤离现场到安全区域更换气瓶。
2、每次进入任务区之前,使用者要确认气瓶内压力不小于24兆帕(MPa),并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观察压力表的读数并估计剩余使用时间,确保气瓶内留有足够空气,保证自己安全撤离到不需要呼吸保护的地方。
3、因碰撞或其它原因造成面罩错动时,应屏住呼吸,及时将面罩复位。
4、如遇面罩结雾,可深呼吸或打开冲泄阀除雾。
5、不得在地面拖动空呼器及附件,保持快速接头清洁,防止磨损污染。
保养维护
(一)空呼器每次使用后应进行以下维护项目:
1、在温水中加入中性清洁剂对空呼器进行清洗, 必要时可对面罩消毒。
2、压力低于24兆帕(MPa)的气瓶,应尽快充气。
3、按执勤前的准备工作要求,对消防空气呼吸器进行气密性试验。
(二)每周应进行以下维护项目:
1、用中性消毒液(不得使用含石碳酸的消毒液)洗涤面罩,在清水中漂洗后,使其自然干燥,不得烘烤暴晒。
2、检查空呼器及其附件有无磨损或老化,头罩织带有无磨损或松弛,检查气瓶、减压器、供气阀、面罩、背托有无损坏,发现异常交专业人员处理。
(三)在日常维护使用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空呼器的压缩空气不得直吹人体,以防造成伤害。
2、空呼器严禁做潜水呼吸器使用。
3、拆除阀门、零件及拨开快速接头时,不应在有气体压力下进行。
4、空呼器减压阀、报警器和中压安全阀的压力值出厂时已调试好,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调试,呼气阀中的弹簧也不得任意调换。
5、用压缩空气吹除空呼器的灰尘、粉屑时,操作人员的手、脸、眼应做好防护并戴防护眼镜、手套。
6、气瓶充气不能超过额定工作压力。
7、不准将30兆帕(MPa)压力的气瓶连接最高输入20兆帕(MPa)压力的减压器上。
8、空呼器气瓶严禁充填氧气,也不能向气瓶充填其它气体、液体。
9、空呼器密封件和零件在装配时,只准涂少量硅脂,不准涂油或油脂。
10、空呼器气瓶充气气源应选择没有污染的洁净空气,取气口高度不宜低于2米,且空气质量符合下列要求:
一氧化碳不超5.5毫克/立方米(mg/m3)
二氧化碳不超过900 毫克/立方米(mg/m3)
油不超过0.5 毫克/立方米(mg/m3)
水不超过50 毫克/立方米(mg/m3)
11、在灭火救援现场应急充气时,取气口应设置在救援现场上风向。
检验维修
(一)消防员每天应对其佩戴的空呼器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
1、空呼器主要附件是否完整、可靠,面罩单向阀是否好用,面罩是否污损、破裂。
2、检查气瓶压力及整机气密性。打开节气开关,逆时针方向旋转瓶阀手轮2圈,气体应从供气阀中流出,关闭节气开关,气流应停止。观察压力表的读数,气瓶内空气压力应不小于24兆帕(MPa)。顺时针旋转瓶阀手轮,关闭瓶阀,继续观察压力表读数1分钟,压力降低不超过2兆帕(MPa),则系统气密性良好。
3、检查报警器。顺时针旋转瓶阀手轮,关闭瓶阀,然后将系统管路中的气体缓慢放出,当管路压力降到5.5±0.5兆帕(MPa)时,报警器应开始报警,并持续到管路内压力小于2兆帕(MPa)时止。
4、检查瓶箍带是否收紧。用手沿气瓶轴拨动瓶箍带,应不易移动,如果未收紧,应重新调节瓶箍带的长度。
5、检查装具呼吸性能。正确佩戴面罩后,逆时针方向旋转瓶阀手轮2圈,将供气阀和正确连接,保持密封、锁紧,打开节气阀,通过几次深呼吸来检查供气阀的性能,感觉吸气和呼气都舒畅方可使用。
(二)消防中队每周、每季度应分别组织对执勤空呼器进行一次检查。
周检查内容包括:
1、全面罩的镜片、系带、环状密封圈、呼气阀、吸气阀、供气阀等机件应完整好用,联接正确可靠,清洁无污垢。
2、气瓶压力表工作正常,连接牢固。
3、背带、腰带完好、无开线断裂现象。
4、气瓶与支架及各机件连接牢固。
5、整机气密性深度检查。打开气瓶开关,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关闭气瓶开关,观察压力表变化,5分钟内压力表数值下降不应超过4兆帕(MPa)。
6、余气报警器检查。
季度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整套空呼器的橡胶件、织带和零部件有无松弛、磨损或老化。
2、检查气瓶水压试验日期,确认该气瓶在有效检测期内。如果已超过检测期,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气瓶并作好标记,由专门人员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检查整机校验日期,确认空呼器在有效校验期内。如果已超过校验期,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作好标记,由支队专门人员进行校验,校验后方可使用。
4、凡使用过的气瓶要检查是否有物理损伤,如凹痕、凸起、划痕或裂纹等;是否有高温或过火对气瓶造成的热损伤,如表面变色、字迹烧焦或消失、压力表盘熔化或损坏;是否有酸或其它腐蚀
性化学物品形成的化学损伤痕迹,缠绕外层脱落等。若发现有以上情况,则交由生产企业指定人员处理。
(三)消防支队每半年组织对执勤空呼器的储存、使用、维护进行一次检查。
(四)维修后的空呼器应登记备案
(五)气瓶应严格按国家有关高压容器的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使用期以气瓶标明期为准,一般每三
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使用年限为十二年。
(六)整机校验。每年应对空呼器进行一次性能综合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面罩正压值、呼吸阻力、供气流量、系统气密性、压力表、报警器等,测量结果应达到技术标准和生产企业设计的性能指标。
退役
空呼器和气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作退役处理:
(一)整机(不含气瓶)执勤满五年的;
(二)气瓶自出厂日期起满十二年以上的;
(三)经检查或测试达不到使用标准,无法修复的;
(四)其它必须退役的。
内容来源:消防装备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