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自家的车位安装充电桩,却受到物业公司的阻扰,该怎么办?”近日,有位居民到社区法律服务站咨询。
不久前,该居民购置一辆纯电驱动的汽车,每次充电得到距离较远的集中充电站,十分不便,于是想在自己的车位上加装一部充电桩,但在向小区物业公司询问安装流程时,却被阻止。经协调未果,该居民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律师认为,居民在自有车位加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是应当被允许的正当行为。国家政策要求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发展电动汽车产业,配套措施理应随之而动,家用汽车充电设施的安装是其中重要的配套措施。
居民在自有车位加装电动车充电设施也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该规定,车位的所有权人在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是其合法权利,是对不动产的正当使用。《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电动汽车的推广使用,有利于节约化石燃料资源,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因此,居民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符合法律指导的价值取向和立法目的,理应受到法律的支持。
此外,根据中央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在居民申报安装自有充电设施的过程中,物业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和支持。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害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部分物业公司会依据该条规定,以保障消防安全、保护公共安全为由,反对居民安装电动车的充电设施。这是对该条法律规定的片面理解,是错误的。
我国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之附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规定:“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应包括:准备材料、用电申请、现场勘察、建设施工、接电确认、运营维护等6个阶段。”因此,居民自有车位是否具备安装充电设施的条件以及是否符合安全标准,须在居民成功申报后,由电力公司等专业技术部门经现场勘察后进行判断,物业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勘察就片面认为安装充电桩危害公共安全是缺乏依据的。
律师还认为,虽然安装电动车自有充电设施是居民的合法权利,但仍需在电力部门、物业公司的监督下,安全、规范、合理使用充电设施,保障其他业主的安全利益需求。(王志工 欧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