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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发布收集编辑:湖北发布
一、统一延长车辆原号牌保留期限。对于截止日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办理机动车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车辆号牌业务需保留车辆原号牌的,原号牌保留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二、统一延长机动车强制报废期限。对于截止日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机动车因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而达到报废标准的,强制报废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三、统一延长驾驶证注销期限。对于截止日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机动车驾驶人因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导致驾驶证可能被注销的,注销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四、统一延长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对于截止日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机动车驾驶人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有效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上述措施实施期间
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
驾驶证逾期未换证
未审验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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