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农村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
你们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莘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城市文明交通发展所作的贡献,同时也对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致以崇高敬意。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 “村村通”工程的实施, 道路交通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同时随着车辆的激增,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频现,交通事故多发,尤其是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导致“颅脑损伤”死亡率较高,使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令人触目惊心。这些交通事故都是由于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的,并且常常发生在人们意识不到的瞬间。为了您出行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请广大农民朋友们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购买安全头盔时,不要贪图便宜,要选择正规厂家检验合格的头盔,大小适合,调整好头围,不前倾后仰,系好安全扣,在下鄂处留一指空隙。《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应当规范佩戴并正确使用安全头盔。”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可以扣押其车辆。农村群众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要做到“戴头盔、靠右行、载一人、不闯灯、不逆行”。
二、酒驾醉驾、超员超速、无牌无证、疲劳驾驶、违法载人、驾驶拼装报废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车辆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不开“超员车”、“斗气车”、“拼装车”、“改装车”、“报废车”,酒后不驾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用文明规范的交通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摩托车年满18 周岁,需考取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三、外出办事或赶集时,不要搭乘农用车、拖拉机。因为农用车、拖拉机技术标准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对乘客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如果再经过改装,如加座、加棚、加长等,其安全性能毫无安全保障,一旦急速转弯极易将人抛出或发生翻车事故。有的三轮车机件陈旧老化,无法保证安全行驶,还有一些三轮车平时闲置在家,不保养,不检修,这些车辆大多制动系统不灵、灯光不全、方向灵敏性能差等等,如果上路行驶,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四、遇到交通事故,要迅速拨打电话 122 报警电话和 120 急救电话,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遇有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驾车逃逸的,要记下肇事逃逸车辆的车牌号码及车身颜色、特征。
农民朋友们,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家有万贯,不如平平安安。希望您在勤劳致富的同时,千万不要忽视交通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人人都牢记交通安全,人人都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十八里铺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