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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市广播电视台收集编辑:江门市广播电视台
近日,根据江门市政府要求,江门市商务局牵头制定和印发了《江门市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扶持资金申报指南》(下称《指南》),开展大型促消费活动,最高可获扶持资金20万元。
市商务局表示,出台《指南》是为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好局起好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府〔2023〕8号)精神,不断打造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吸引力大的消费热点,形成市县联动、政企联动、跨域融合的消费促进局面,加速消费潜力释放,推动常态化促消费活动取得新提升、新成效。
根据《指南》,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3年2月10日—10月31日期间,在我市举办促消费活动并列入《2023年江门市促消费重点项目目录》的行业组织、企业等机构均可申报扶持资金补贴。
具体补贴范围包括:
支持开展全市大型促消费活动。活动场地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举办时间不少于3天,组织不少于50个市场主体统一开展的全市大型促消费活动,按活动实际投入的40%给予扶持,单个活动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步行街、商圈、专业卖场开展促消费活动。我市各大型商业综合体、步行街、商圈、专业卖场组织举办的促消费活动,按活动实际投入的30%给予扶持,单个活动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促消费活动。“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及行业协会开展促消费活动,按活动实际投入的30%给予扶持,单个活动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上述项目企业获得资金扶持总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支持。扶持资金总额限定为500万元,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补助”的原则,额满即止。
编辑:丁飞
二审:秦蘅
三审:谭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