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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交警收集编辑:宜宾交警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告
〔2023〕2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如上路行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进行处罚。具体车辆信息如下:
2023年10月20日
编辑:杜娟
校对:李杰
初审:罗炜
审核发布: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