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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云收集编辑:鞍山云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客运大队获悉,9月12日起,我市对出租汽车、网约车开始检车,请车主看好要求,按规检车。
本次检车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到9月27日的上午9:00到下午3:30,检车地点:一奥汽车维修站(四方台水果批发市场路东)。
具体要求:
(一)驾驶员要求。
1.衣着整洁、身体无异味;
2.携带信誉考核手册并盖齐每月的信誉考核章、从业资格证并注册。
(二)车容车貌。
1.车身内外应整洁完好,漆皮完整无损,不做个性化装饰,不粘贴未经批准的广告或装饰物;
2.车辆牌照字号清晰,固定端正,无遮档物、反光物;
3.车前后内外照明灯齐全,干净明亮,功能完备;
4.车内外饰条完好无脱落、缺损;
5.车窗玻璃齐全,洁净明亮、无破损、无遮蔽物,升降滑动功能有效;
6.仪表完好、整洁,仪表台不放置与营运无关的物品;
7. 车厢内整洁、卫生,无杂物、异味;
8.有文明服务用语上白下蓝针织座垫套,头枕套齐全,洁净平整。
(三)服务标志。
1.车身颜色应采用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志色;
2.车顶桥式标志顶灯应与空车待租标志灯联动、标志灯应有“TAXI”字母,字迹规范、清楚;
3.空车待租标志灯应大小适宜,显示明亮,字迹清楚;
4.车身两侧前门标示应有企业、个体名称,字迹规范、清楚;
5.按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粘贴运营标志、价格表等。
(四)安全设施。
1.GPS及信息终端设备(摄像头、LED屏)完好有效,不得私自改动安装位置;
2.车内应配置车载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3.车辆应配备停车警示牌。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客运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未按规定参加检车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将按照《鞍山市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予以处理。
全媒体记者 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