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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作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方便、节能,深受大家青睐。但由于部分驾乘人员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因缺乏有效保护而受到严重伤害。据统计,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因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正确戴好安全头盔,可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为此,我们倡议:
1、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一定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使用安全头盔时,一定要选择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
3、积极劝告身边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出行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4、法律责任。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法守法,养成安全文明出行习惯。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请您让安全头盔成为您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必备品,让“戴头盔”成为一种习惯、更成为一种文明。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