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怀孕6个月了,小孩出生的事情却让她烦恼起来,“老公,咱俩没房没车没钱,在广东又没有户口和居住证,孩子怎么生啊?”“像老大一样,找个接生婆到咱们这个出租屋里接生吧?”小丽老公陈浩回答。“如果在广东不能到医院生,孩子还是没有出生证,也没办法上户口。”小丽担心道。“那回老家生吧,到时候我想办法,解决户口问题。”陈浩说。
小丽按照陈浩的安排,回到贵州老家待产。由于经济困难,临盆时,仍然没去医院,是在家里由家里人帮忙接生。孩子出生后,夫妻二人带着孩子回到了打工的城市继续生活。时间过得很快,一晃眼,孩子该上幼儿园了。只是这孩子的一纸出生医学证明,一直为难着陈浩。家人每天都在担心,也给陈浩增加了不少压力。压力之下,他动起了歪脑筋。
于是,陈浩联系以前打工认识的朱某,通过微信和对方联系,表示要“办理”一张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朱某让陈浩提供父母信息和婴儿出生信息,很快便制作好了一张“出生医学证明”,寄给了陈浩,陈浩花了150元。拿着这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在老家顺利地上了户口。
户口上好了,可养孩子的难题又摆在他们面前。孩子上学读书需要学费、生活需要开支,但夫妻二人收入有限,小丽长期在家带孩子没有收入,陈浩打工的钱也远远不够家庭开销。陈浩心想,他身边也有不少这样的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给孩子上户口的家庭,说不定是个挣钱的路子。
于是,他在先前办证的QQ群里联系有需要“办证”的家长,答应成功上户后再收钱,不料还真有“生意”找上门。陈浩把收集到的家长和婴儿的信息发给先与之成功“交易”的朱某,让朱某帮忙制作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陈浩收到“证明”后,转手寄给远在河北、内蒙、新疆等地的“客户”,并向他们分别收取2000-10000元不等的“办证费”。这样的“生意”来钱快,又不累,尝到“甜头”后,陈浩又干了几单。随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陈浩抓获,在他的出租屋里,还搜到几张因上户不成功被退回的“出生医学证明”。
案发后,陈浩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面临着1年的牢狱生活,意味着他将错过孩子这一年宝贵的成长期。
小姐姐温馨提示
为人父母,不仅为孩子提供衣食,关键是要陪伴、帮助孩子健康成长。家庭物质生活的满足需要依靠辛勤的工作,动了歪念走了歪路,可能给家庭带来更加沉重的负担。像陈浩这样,不仅缺席孩子成长的关键期,还给孩子树立了坏的榜样,得不偿失,追悔莫及。故事中孩子由家人接生这个事情还是要引起大家注意,生产分娩具有高度危险性,为了产妇和婴儿的生命安全,应尽可能选择到医院进行分娩,不可大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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