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幼儿园各类教职工职业责任的要求

2016年3月1日,教育部颁布了新《幼儿园工作规程》。《规程》规定,幼儿园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规程》对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的群体性要求进行了阐释,对各类教职工的个体性职责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园长的职责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园长的主要职责如下:

  •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 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 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 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 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 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 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 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幼师的职责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师的职责如下:

  • 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 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 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 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 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 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保育员的职责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保育员的职责如下:

  • 负责本班房舍、设各、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 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 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 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保健员的职责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 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 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 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 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
  • 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 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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