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保护辅导读本》选读(一)

《儿童权利保护辅导读本》

人生始于童年。作为独立的生命个体,儿童享有与成年人平等的、具有相同价值的基本权利。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是成人社会的基本准则和基本遵循。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中国儿童中心组织编写,由国内儿童权利保护专家合力打造的《儿童权利保护辅导读本》于2018年8月由中国妇女出版社出版。该书既有对儿童权利的理论阐述,也有儿童权利保护的具体实践,是国内多年来对儿童权利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的宝贵结晶。

保护儿童权利是保证儿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措施。同时,在保护和实现儿童权利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儿童发展规律及特点,这是了解儿童权利的基础。本次节选的内容是关于儿童发展的普遍规律。

儿童发展的普遍规律

阶段性 阶段性是指在儿童发展过程中随着年龄的变化在身心特点上表现出若干不同的但又是连续的阶段。尽管每个孩子有自己的特点,但整体来看具有普遍性的、共同的特征。比如,0-3岁是人生的奠基阶段,这一时期脑发育能达到成人的60%,也是语言、视、听等能力的敏感期;3-6岁幼儿期是养成儿童良好性格及专注力等学习品质的重要时期;6-12岁是儿童同伴交往的重要时期等。

顺序性 儿童的身心发展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变化过程,个体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具有顺序性的特征。这种特征是由遗传决定的,它不会因为外部环境的影响发生改变。虽然这种发展在速度上可能有个别差异,可以加速或延缓,但发展的顺序或程序一般不会改变。具体来看,身体发展是按照“首—尾”方向(即从头部到躯干到下肢)和“中心—外周”方向(即从中间部位到边缘部位)进行的;心理发展则一般“遵循感知—运动—情绪—动机—社会交往—抽象思维”这样一个大体的顺序进行。因此,在儿童成长的过程中,应按照发展的序列施教,做到循序渐进。

整体性 如上所述,当我们说到儿童的发展时,为了厘清发展的不同方面,常常从儿童的生理发展、认知发展、情感和社会性发展进行阐述。但儿童作为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其发展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每个人都是身体、认知、社会和情感的统一体,儿童在各个方面的发展会互相影响,某个方面的发展变化对其他方面都是有重要意义的。因此,促进儿童发展,意味着促进身体、认知、情感和社会性的全面、综合发展,片面强调某一方面发展的措施都是低效率的,甚至有可能导致发展的不和谐。比如我们经常听到的“孩子只要学习好其他的都无所谓。”“我们对孩子没有太多的要求,家里的事不用你管,只要搞好学习就行。” 这些说法的背后,都是对儿童发展的整体性的忽视。同时,由于发展的整体性,我们就应该特别关注那些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原因,在某些方面发展存在缺陷的孩子(如残障儿童等等),基于他们发展的特点,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支持。因此,在开展儿童权利保护和服务工作中,要将儿童看作有机的整体,为儿童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

差异性 尽管儿童的发展会经历一些共同的基本阶段,但由于受遗传、环境、教育等多样性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的个体差异是普遍存在的。这些差异具体表现为与生俱来的气质类型的不同、能力结构的不同、发展速度的不同、发展程度的不同等等。需要强调的是,儿童发展中所存在的差异不代表哪一个是好或者不好,它只是儿童发展中的一个特点。因此,我们接受并尊重这些差异。尊重差异,不仅是教育科学性的基础,也是保障儿童权利实现的前提。尊重差异,还意味着要特别关注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如残障儿童、超常儿童等等,要特别关注受不利处境影响的儿童群体和个体。

可塑性 儿童发展的可塑性指儿童发展的状态可以被他们的生活环境、生活经历所塑造。这也就意味着,在环境的影响下,儿童的发展是具有变化的可能性的。儿童发展的不同阶段,受环境的影响不同。在发展的早期,儿童的可塑性更强,更容易受环境的影响。那么,影响儿童发展的环境也是众多的(见下图——布朗芬.布伦纳的生态系统图)。在众多影响儿童发展的环境中,既有儿童直接参与的、对其产生直接影响的环境,如家庭、幼儿园、学校、社区等,也包括这些场所与环境彼此之间的互动与关系。其中家庭是影响儿童发展最早的、最长久的环境,是儿童社会化的起点。家长是影响孩子发展的最重要、最关键的人。从儿童权利保护的视角来看,家庭是儿童权利保护的起点。家庭和家长对保护儿童权利的负有重要责任。因此,强化对家庭、学校、幼儿园、社区的支持,处理好家园(校)关系,强化社区对家庭的支持,完善相应的社会政策、法律法规等,也都是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权利的重要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在承认发展具有可塑性的同时,也不能过分强调环境、教育的作用。应该看到,教育能够影响发展,但教育不等同于发展。因为生理成熟是制约儿童发展的基础,后天的环境、教育固然重要,但不能超越儿童的生理成熟程度。因此,儿童工作要以人为本,要尊重儿童的发展规律与特点,依据他们发展的特征提供适当的条件,从而使潜能得到激发,过早、过迟开展教育,不仅会对儿童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也是一种教育投入的浪费。幼儿教育小学化,就是违背儿童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的典型案例。

节选自《儿童权利保护辅导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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