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未成年男孩盗窃 法院发出鞍山首份《家庭教育令》


“被告人小刚,现向你宣判如下:你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8月2日,男孩小刚(化名)的家人从岫岩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一份裁定。这是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正式实施后,岫岩法院对依法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出的鞍山首份《家庭教育令》。

何为《家庭教育令》?这道裁定一般是指由人民法院发出的,以促进家庭教育和纠正监护人失职行为等为目的司法裁定文书。法院以裁定的方式规定了义务人在特定的期限内,在家庭教育方面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以及应该怎么做。近年来,国家愈发关注和重视以法律手段维护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社会各界对“依法带娃”一事给予了广泛关注。

而本案中的被告人小刚、小林(均为化名,未满18周岁)因结识社会闲散人员,在他人实施盗窃时提供帮助,后经被害人报警后案发,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小刚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小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岫岩法院对二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依法督促家长正确履行监护人义务,给予孩子应有的教育,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给孩子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为了更好地帮助小刚、小林在缓刑考验期间接受矫正,岫岩法院实行“无缝衔接,就地矫正”的方法,宣判后由司法局当场对二被告人进行帮扶教育,告知矫正期间的要求。同时,告知二被告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可以随时找法官帮助解决,法院也将联合当地司法局随时关注二被告人的动态,避免其再次发生违法犯罪行为,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早日回归社会。

岫岩法院法官介绍,《家庭教育令》是一份充满温情,但同时长了“牙齿”的法律文书,它不是对抚养权进行剥夺与变更,而是给予父母一次改过的机会,目的在于唤醒父母的主体责任意识,使其尽到主体责任。梳理各地教育令可以发现,父母和监护人被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主要缘于三种情形:一是家长因疏于管教或教养失当,导致未成年人罪错或不当行为;二是因婚姻破裂等情况影响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三是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它的发出是警示和教育监护人要“依法带娃”,同时也是人民法院为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贡献司法力量。全媒体记者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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