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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肇庆发布收集编辑:肇庆发布
有部分职工问小编,
其生育休产假期间,
能否既领单位(公司)工资,
又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呢?
回答是:不能!
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问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答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问
生育津贴按照什么标准发放?
答
生育保险基金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举个例子:以某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平均工资3147元为例,则生育津贴为3147/30*98=10280.2元)<这里的98是指政策规定的顺产享受的产假为98天>
问
生育津贴怎么申请领取?
答
用人单位女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后,生育津贴由所在单位负责申领并发放给职工。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问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还需发放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工资吗?
答
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重复享受。生育津贴的功能是参保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的替代性工资收入,并不是对女职工发放生育补贴。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问
我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能享受生育津贴或补贴吗?
答
有一些街坊向小编咨询这个问题,这里一并解答,居民医保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也没有所谓补贴一说喔。
《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居民医保参保人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阴式分娩限额支付1200元。属于剖宫产、多胞胎产及分娩期间合并治疗妊娠并发症或自身疾病的,按住院待遇有关规定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来源:肇庆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