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关工委联合印发《乐山市家长学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指导我市广泛开展家庭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全市家庭教育发展,培养智慧父母,促进和谐社会构建。
《方案》要求,要明确组织机构,市妇联、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家长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关工委参与家长学校的建设与管理。由乐山市人民政府妇儿工委主任担任总校校长,市妇联主席和市教育局局长担任总校执行校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关工委分管副主任担任总校副校长,相关部室、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要落实共建场所,在全市各级中小学、幼儿园、街道(乡镇)、社区(村)成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设立家长学校委员会。
《方案》明确,要统筹建设。推动家长学校建立,并要求城市学校建校率达到95%,农村学校建校率达到85%,3 年内实现学校家长学校全覆盖。同时应做到“七有”(即: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专业的师资队伍、有系统的教学计划、有丰富的活动开展、有完善的档案资料、有客观的成效评估),每年至少组织4 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要常态运营。指导学校家长学校、街道(乡镇)家长学校、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站常态化开展活动。定期开展家长学校师资培训。结合本地家庭教育特色资源开发探索家长学校特色课程,做到“一地一亮点”。针对家庭需求提供多元化、多类型、菜单式的服务,切实构建老百姓推门可见、服务可感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
《方案》强调,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畅通的管理体制、稳定的师资团队和充足的经费投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家长学校的指导,健全组织,把家长学校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年度工作安排中予以推进。各级各类家长学校要积极创建市县级及以上示范性家长学校,打造乐山家长学校品牌,扩大乐山市优秀家庭教育资源辐射影响力。
记者:黄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