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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晚报官方账号收集编辑:西安晚报官方账号
● 取消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该条目还详细提到:“公民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
● 取消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 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 ,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 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四川单身女性生孩子可以不经过结婚这道程序了。” “不管结没结婚,现在是想生就生,想生几个就生几个。”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四川卫健委、现代快报
编辑:刘冰瑜|审核:潘瑞雯 沈璐
出品:©西安报业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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