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霈
3月8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市医保局获悉,为提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医保待遇,减轻个人负担,我市印发《关于调整我市生育医疗费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调整我市二孩、三孩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医保支付政策。
据了解,参保职工生育二孩发生的医疗费按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80%,生育三孩发生的医疗费按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90%,不再享受限额支付政策。
职工生育一孩发生的医疗费实行限额支付。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顺产2200元,难产2500元,剖宫产4500元,多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医疗费200元。4个月以下流产500元,4个月以上引产1800元,绝育及复通术800元;企业职工生育顺产1000元,难产1500元,剖宫产2500元,多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医疗费200元。4个月以下流产500元,4个月以上引产800元,绝育及复通术800元。
企业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顺产98天,难产、剖宫产113天,多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
流产津贴:怀孕2个月以内15天,2-3个月20天,3-4个月30天,4个月以上引产42天。
生育津贴=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30×津贴天数
参保职工的生育并发症包括异位妊娠、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前置胎盘、早期产后出血、胎盘早期剥离。生育并发症支付标准:起付线以上、30000元以内的按85%报销;30001-50000元的按90%,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参保职工产前检查费用最高支付限额500元。参保男职工享受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或生育并发症支付标准的50%,不享受生育津贴。
参保居民符合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仍实行限额补助政策,一孩限额补助标准未调整,仍是顺产500元、难产1000元、剖宫产1500元;对二孩、三孩限额补助政策进行调整,二孩顺产1500元、难产1700元、剖宫产2000元。三孩顺产3000元、难产3200元、剖宫产3500元。
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达不到限额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生育医疗费用进行补助;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超过限额补助标准的,按规定的限额标准进行补助。
因怀孕、生育引发的疾病,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医疗待遇的政策执行。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限额补助待遇。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和治疗各种不育不孕症、性功能障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
二孩、三孩生育住院分娩费用医保待遇支付政策的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