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不叫“国酒茅台”是商标纠偏契机


据中国之声报道:从30日开始,“国酒茅台”正式改叫“贵州茅台”,告别了曾经使用多年的“国酒”宣传语。6月29日上午,茅台微信公众号名称由“国酒茅台”悄然更名为“贵州茅台”。而打开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面也没有了“国酒”字样。(7月1日中国之声)

从1997年以来,“国酒茅台”被茅台集团作为自己的商标大肆进行广告宣传,从中央电视台到地方卫视,从各地授权的专卖店到销售公司,“国酒茅台”被茅台集团广泛使用。从2001年开始,茅台前后9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的申请,最终都被驳回。对于茅台来说,能够使用“国酒茅台”的商标,无疑于让茅台具有了一种凌驾于其他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国酒”可能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认为茅台酒是“国字号”,是国家级别、国家标准的,是中国最顶级的。茅台不再能使用“国酒茅台”,等于是剥掉了茅台的这一“国字号”的伪装。

虽然茅台确实大名鼎鼎,在国内高端白酒市场也是一骑绝尘,但如果让茅台成为“国酒”,对像五粮液等其他品牌就不公平。就算茅台称得上“国酒”,这样的荣誉也需要靠自己的努力争取,而且这样的荣誉只能是消费者的口碑,这样的荣誉也不能靠商标固定下来,而需要靠自己的努力才能保持。

反之,如果茅台注册“国酒茅台”商标成功,不仅会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也可能让茅台失去奋发的动力,可能让茅台躺在“国字号”的商标里“吃老本”,从而影响茅台的发展。所以,对于茅台来说,不叫“国酒”,这也未尝不是好事,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保持自己的优势与良好声誉,这样的优势与声誉才会有更大的“含金量”,靠“死磕”“国酒茅台”这一商标来证实自己的优秀,就是一种舍本逐末的做法,不利于自己不断追求卓越,不断超越自我、精益求精。

商标法规定,申请的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解的,就会被否定,不允许注册为商标。“国酒茅台”容易对他人产生误解,认为茅台是国家级别、国家标准,这样的商标不被批准使用符合法律要求,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利于行业间的充分竞争。

“国酒茅台”改叫“贵州茅台”,是一次商标纠偏,也是一次市场纠偏。而不仅是“国酒茅台”,像还有“国窖1573”等酒类商标,同样涉嫌违规使用“国字号”商标,也有必要予以纠正。不仅酒业,而他行业也存在使用带有欺骗性商标的问题。希望“国酒茅台”成为过去,能够成为一次对虚假商标、虚假商业宣传的整治契机,要遏制虚假商标、虚假广告,遏制那些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的商业活动,这样才能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从而也才能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