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茅台改名能为商业宣传“醒酒”

从6月30日开始,“国酒茅台”正式改叫“贵州茅台”,告别了曾经使用多年的“国酒”宣传语。6月29日上午,茅台微信公众号名称由“国酒茅台”悄然更名为“贵州茅台”;打开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面也没有了“国酒”字样。(据央广网中国之声7月1日报道)

茅台酒对“国酒”头衔的执着,已经持续了十几年。据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1年9月,茅台集团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2012年7月,茅台集团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获得初审通过,但在3个月的公示期内,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收到了多家酒企提交的异议书近百份,这是茅台相关申请最接近成功的一次,同时也是茅台最后一次发起申请。

历史悠久、品质优异的茅台酒如此看重“国酒”二字,显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国”。“国酒”二字释放的信息,就是“国家级”“最高级”——虽然茅台酒已经拥有很高的声誉,但一个“国酒”标签,依然可以大幅度提升其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禁止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我国《广告法》也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如果茅台注册“国酒茅台”商标成功,就等于相关国家机构承认了其“国家级酒”“中国最好的酒”的地位,这对于其他酒企而言显然有失公平。现实当中,“国酒茅台”商标虽未注册成功,但茅台集团却一直用“国酒茅台”进行宣传,已经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不仅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而且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因此,“国酒茅台”改叫“贵州茅台”,不仅是一次产品名称纠错,而且是一次市场行为纠偏——无论是茅台酒还是其他酒,也无论是酒企还是其他企业,都应该依靠过硬的品质而不是所谓的名号来提高品牌的含金量,都应该靠公平竞争而不是各种“小动作”来赢得市场。

此外,希望这次茅台改名事件能够成为一个契机,引起有关方面对虚假商标、不当商业宣传行为的高度重视,并下大力加以整治。这样才能不断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才能促进各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期待茅台不再叫“国酒”能为商业宣传“醒酒”。(贾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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