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癞蛤蟆有毒 勿当田鸡食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广东近日发生一宗因个人捕捉,并食用蟾蜍而造成家庭聚餐五人食物中毒(其中一人死亡)的食物中毒事故。为维护公众健康,引导公众科学饮食消费,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食品安全消费对公众作三点提醒。

一是公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从正规渠道购买食材。不购买、不自行捕捞(採摘)和食用野生河豚鱼、蟾蜍、织纹螺、野生蘑菇等法律明令禁止食用的有毒动植物,不购买、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同时,也不要尝试未曾见过或不常食用过的“野味”或不明食品。

二是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採购、加工和销售野生河豚鱼、蟾蜍、织纹螺、野生有毒蘑菇等有毒动植物的,请及时向一二三三一或一一○投诉举报。

三是如果因误食有毒动植物,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后,应立刻到医疗机构就诊,以免耽误治疗有效时机。

专家指出,蟾蜍俗称癞蛤蟆,身体表面有许多疙瘩,内有毒腺,其分泌出来的黏液含有剧毒,对人体心脏、消化道及中枢神经产生严重损害。症状主要表现为头晕、噁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的会出现昏迷,甚至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目前尚无特效疗法。

建议公众为防止中毒,切勿随意食用蟾蜍,购买食用蛙类时要辨清青蛙与蟾蜍;餐饮单位禁止加工製作蟾蜍。一旦发生误食蟾蜍中毒,应立即採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皮肤染毒也要迅速用温开水冲洗,并尽快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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