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酒文化?不喝就是不够朋友……酒桌出事,人人有责!

威海人爱酒

高兴喝两杯

不高兴也要喝两杯

家庭聚会来两

同事聚餐走一个盅

而劝酒的话更是层出不穷

就像经常听到的

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

感情厚,喝不够;感情薄,喝不着;

感情铁,喝出血。

可以说,

“酒逢知己千杯少”、

“一醉方休”等豪饮之风,

成为了威海人热情待客的“标准”。

劝酒本来是中国由来已久的一种酒桌文化,正所谓“无酒不成席”,喝酒成了各类聚会上的惯例。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劝酒文化”却成了一种“灌酒恶习”。

相信劝酒这种情况

大家并不陌生

老友相见高兴多喝两杯

外地商客要尽地主之谊不能不喝

但是

威海的朋友注意了!!!

共同饮酒,

4种情况酒友要担责

1、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案例:2016年2月,威海的陆先生下夜班后,和3名同事约在宿舍一起喝酒放松。本来只想喝点啤酒解解乏,可酒过三巡,喝出“感觉”的陆先生和同事小刘打起了赌。双方约定,只要陆先生一口气喝完一瓶白酒,小刘就输给他300块。随后,陆先生拿起一瓶55度的白酒一饮而尽。一瓶白酒下肚之后,陆先生突然倒地不起,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法官认为,三名被告作为共同参与人,存在劝酒、激将等行为,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三被告共支付原告5万元。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情况的。

案例:占先生去参加同学聚会,在三个朋友轮流劝酒下喝了不少酒,回家路上猝死。经鉴定,死亡原因为:在原有心血管疾病的基础上,因饮酒诱发和加重冠心病发作而猝死。法院认定三劝酒人对占某的死负有一定责任,判决赔偿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68907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危害后果,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在劝酒过程中,如果明知他人酒量不行,且他人已声明自己有心血管疾病,身体已有不适,依然实施故意灌酒或者不喝就不依不饶等强迫劝酒行为,且在深度醉酒后未作合理安置,出现死亡后果的,劝酒人可能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案例:南京女孩李某与同事聚餐后,独自一人前往烧烤摊吃东西,在之前喝了一杯半白酒的前提下,李某又喝了半瓶二两装的二锅头白酒。其间,李某男友过来陪她喝到晚上11点多,后骑电动车送李雪回家。途中,李某情绪很激动,表示要走回家。就在横穿马路时,发生车祸当场死亡。

李某家人将其男友告上法庭,认为身为男友的吉,没能将醉酒的李某安全送到家,应该担责。在两人返回住处的途中,没有尽到适度、合理的提醒、注意、照顾之义务,是成为李某交通事故死亡的原因之一,其男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决男方赔偿李某的父母1.8万余元。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案例:2015年5月,阿全参加了朋友阿成的生日聚会,参加人员还有阿杰、阿新等多名人员。聚会结束后,阿全的友人阿伟与他先开摩托车到阿伟家,阿全又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在独自驾车回家途中,车辆失控碰撞路边护栏及桥栏水泥墩,阿全当场死亡。

阿全父母将参加聚会的13名酒友悉数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定,被告阿成、阿伟赔偿3万余元。

小饮怡情,大饮伤身。

因就出事、误事的案例不在少数

在酒桌上

能喝是一种本事,硬喝是一种犯傻

别再说

“我干了,你们随意”

在酒桌上要学会保护自己

对劝酒说“不”,不为劝酒所绑架

有时候,我们回避不了饭桌上的酒局,但是耿直地拒绝别人,未免闹的不欢而散。那么大家不妨学几个拒酒理由,得体地说“不”,既保护了自己,也不扫大家的兴。

1、“我开车了”:这是很常用的理由,春节期间,代驾也不好找,一般识趣的人便不会再劝了,如果还是不依不饶,那这个人就是有问题。

2、“我有慢性病”:这个理由也比较充分,现在不少人都深受慢性病的困扰,一旦饮酒过量,很容易诱发病变,不能拿来开玩笑。

3、还可以使用一些主观理由,比如“不胜酒力,回去老婆不高兴”“不能喝多,待会还要回单位一趟”,这些理由虽然小,但都可以用来脱身。

4、最有效的一招,就是坚决拒喝,谁劝也没用,一口也不喝,僵持一会儿,劝酒人自然觉得没趣,找别人去了。

喝酒聚餐喜相迎,敬酒喝酒量力行;

遇上劝酒该拒拒,莫拿酒量换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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