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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日报收集编辑:厦门日报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激发消费潜能,昨日,厦门市商务局发布《2024年一季度商贸流通扩消费稳增长措施》,商贸企业一季度零售额达到相应标准可以获得奖励,单项最高150万元。相关申报指南将于近期推出。
第一季度零售额增量大于5000万元(含)且增速达到6.5%的商贸企业,每1000万元增量给予4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封顶150万元;第一季度零售额增量大于3000万元(含)但低于5000万元,且增速达到6.5%的商贸企业,每1000万元增量给予3万元奖励。
同时,第一季度零售额不低于5亿元(含)且同比正增长的汽车销售企业集团,也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50万元。该政策与前两项政策择优享受,并且允许企业和(或)其母公司在厦设立的控股公司合并计算。
(厦门晚报记者 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