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莺
3月16日,英国法院对InterDigital vs 联想案做出的FRAND审判裁决,可谓是近年来最重要的一次标准必要专利裁决。该判决一经公布,立刻引发全球知识产权界的关注。由于该裁决的费率更接近联想提出的许可费,因此也被认为是继TCL vs 爱立信案后,实施人群体在专利许可费争夺上的又一次重大胜利。这让专利权人不得不重新衡量其要价的合理性,以及谈判时是否存在“专利劫持(hold up)的行为”。就在今天(3月20日),欧洲公平标准联盟(Fair Standard Alliance,FSA)在其官网发布了一份声明:《专利劫持仍是试图许可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司面临的问题》(Patent Hold Up Still An Issue For Companies Trying To License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声明中,FSA表示该裁决明确确认,对于试图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条款许可标准基本专利(SEP)的公司来说,专利劫持(hold up)仍然是一个问题。法院认定,原告并不是一个自愿的许可人,“一直在寻求超FRAND费率”。该判决强调了许可证谈判透明度的重要性。法官发现,原告在谈判中拒绝分享重要信息,这些信息本可以让被告评估他们的报价是否是FRAND:“如果许可人拒绝提供必要的信息,让愿意的被许可人评估已经提出的报价,那么这不是FRAND,也不是许可人作为愿意的许可人”。他还批评了将批量折扣应用于“支撑”项目费率( ‘shore-up’ program rates)的做法,这种做法的效果是歧视较小的实施人。最后,判决强调,只有在提供FRAND利率后,才应评估意愿。
法官强调,SEP专利权人不应以终端设备的价格为基础,因为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歧视。“当移动电话、平板电脑或计算机使用SEP涵盖的3G、4G或5G技术时,应支付的版税不应取决于电话(或平板电脑或电脑)的价格,这反映了许多与许可技术无关的其他功能(如屏幕大小、处理器功率和其他功能),即使依赖许可技术,也反映了电话或平板电脑的品牌地位[…]. 因此,就SEP许可而言,每个单元都应被视为一个功能单元,使用相关一代技术发挥作用。”
FSA主席Ief Daems表示:“我们将继续审查这一决定,但这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再次表明SEP权利人必须遵守其自愿承诺,并将其SEP许可给所有希望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条款获得许可的公司,无论被许可人的规模如何”。
这一决定强调了政府在SEP许可实践中设置护栏的必要性。并非所有公司都有资源提起诉讼,并将被要求接受提供的条款,特别是在禁令的威胁下。
目前来看,各方对于该判决,基本的观点是英国法院在Unwired Planet vs 华为案率先确立了可以裁决全球FRAND费率的情况下,一举将英国送上全球权利人趋之若鹜的优选地(forum)。然而,随着此次判决的做出,特别是梅勒法官在长达225页的判决中,公开了很多内容,且裁判结果对于实施人的联想而言,似乎更像是一种代表实施人阵营的胜利,是否会使得英国法院的热度有所降低,值得进一步观察。不过,从FSA此次发布的声明来看,基本上还是站在其代表广大实施人的角度,充分利用了该判决书中支持实施人一方的观点,指出专利权人存在“专利劫持”的情况,这一点已经被法院所确认,同时对于其中可能会引发组件级许可的段落也突出出来,似乎意味着该联盟可能会在此基础上,再次与代表专利权人的IP Europe联盟发生争辩。从FSA公布的会员名单中,可以看出,截至去年的46家会员中,包括了亚马逊、苹果、宝马、思科、戴姆勒、电装、谷歌、福特、日立、丰田、Intel、微软、特斯拉、大众等,中国相关企业包括了联想、天珑旗下的wiko,以及小米。这些企业不乏专利数量庞大的企业,但是这些企业能够凑在一起,唯一的共性就是倡导公平合理许可,属于防守型的。